案例集锦|不按离婚协议抚养儿子,还能要求抚养费吗?

八骏案例:陈某与李某、陈某抚养费纠纷

委托方:陈某

承办律师:郑志通律师

承办结果:胜诉


丈夫与妻子婚后育有一子,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由妻子抚养儿子,丈夫支付抚养费,可实际上离婚后,儿子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儿子在校的学费、生活费也是由丈夫支出。谁料妻子居然打起了抚养费的主意,故意引导儿子在起诉书上面签字,起诉丈夫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抚养费。当遇到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妻子的诉求吗?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她是否可以要求丈夫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呢?

当事人陈先生在受到妻子李某起诉后,来到八骏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郑志通律师认真听取陈先生陈述后,欣然接受委托,决心抗辩李某不合情不合法的无理请求,势必不遗余力地捍卫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一、 案情概述(为保护案件当事人信息,本案例不公开当事人名称、案号及审理法院)

李某与陈某原为夫妻,于2007 年5 月 24 日生育儿子小陈,2021年7月7日,李某与陈某因感情不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登记。

双方于 2021年7月7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儿子小陈归李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 6000 元生活费,直至小陈完成学业为止,男方可随时探望。双方婚后无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共 20 万元,由陈某负责偿还,直至还清。双方共同财产丰田小车归李某所有”等内容。

李某与陈某离婚后,小陈一直跟随陈某居住生活至今,目前在某地三中就读高一,陈某离婚后支付孩子抚养费至今。2023年9月11日,李某凭借小陈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小陈的名义,起诉陈某要求其支付离婚后至今的抚养费,法院于2023年11月23日依法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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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一审

庭审上,郑志通律师与对方当事人李某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原告李某代理小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李某抚养费 54000元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2. 请求判令被告自2023年10月1 日起至原告小陈大学毕业独立生活为止,每月10日之前交付原告李某抚养费 6000 元整,抚养费需支付至原告李某的微信或支付宝账户;3.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李某诉称: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于2021年7月7日在民政局处协议办理离婚,当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小陈由母亲李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李某6000元整抚养费(微信和支付宝支付)直至大学毕业为止。但是陈某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未支付过抚养费,经过多次索要未见支付李某抚养费。陈某还电话拉黑和微信都拉黑李某,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将来,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提交的证据有: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以及证明李某一直有向小陈支付生活费的微信转账记录。

面对李某的主张,郑律师据理力争,作出答辩:一、被告与李某离婚后,李某没有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抚养儿子的义务,被告相应也无需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李某支付抚养费。二、被告已经依法对小陈履行了抚养义务,小陈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被告与李某于 2021年7月7日登记离婚,按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2条的约定,婚生儿子小陈由李某抚养,被告则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但两人离婚后,实际上儿子小陈至今一直由被告携带抚养,由被告支付小陈的生活费、学费等各项费用,小陈一直跟随被告及其爷爷、奶奶居住。因此,李某没有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抚养儿子的义务,被告相应也无须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李某支付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指在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进行管教、培养和保护。对于本案,小陈在父母离婚后一直跟随被告生活,现在某地三中读高一,小陈的生活费、学费、住宿费等均是被告解决的,小陈现在的学习、生活等方面,均能维持在当地实际生活平均消费水平以上;在对小陈的培养和管教方面,被告一直跟踪着小陈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一直有和小陈及学校的老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被告已经依法对小陈履行了抚养义务。

另外,小陈目前是高中一年级的学生,未来两年即将参加高考,已进入紧张的学习阶段。小陈现已年满 16 周岁,已具有一定的正常判断和认知,据向小陈了解到的情况,他事前并没有见过本案诉讼的任何材料,更没有在诉状中签名和按手印。被告与李某的离婚已造成对小陈一定程度的伤害,本应尽量减小对孩子的影响,但李某在被告已经尽责履行作为父亲的抚养教育义务的情况下、在违背小陈的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擅自将小陈作为原告起诉自己的父亲,致使小陈陷于非常难堪的境地。被告认为李某的做法不具正当性。

被告提交的证据有:身份证、离婚证以及证明小陈一直由被告抚养的微信转账记录、小陈保险单、证明小陈对起诉情况不知情,以及承认自己一直由被告抚养的询问笔录。

经过法院查明,认定事实如下:

本案系抚养费纠纷。陈某抗辩认为小陈本人真实意思并非向起诉父亲要求抚养费,李某利用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违背小陈真实意愿对陈某提起诉讼,应驳回起诉。小陈现年满十六周岁,在中学读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对于外界虽然具有一定的判断力,但受年龄因素的限制,其判断能力相对较弱,易受外界干扰或是存在较为明显的局限性。根据民法典规定,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小陈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其明确表明不愿意起诉父亲,但其母亲李某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代为行使小陈的诉权,为小陈争取抚养费权益。因此,对于陈某的抗辩理由,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李某与陈某在离婚时,已对子女的抚养及抚养费负担问题达成协议,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关于小陈的抚养费。李某与陈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小陈均归李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6000元生活费,直至小陈完成学业为止。但双方在离婚后小陈实际跟随陈某居住生活至今,虽抚养情况与《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不符,但实际已经过的抚养期限,其抚养费问题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本院认为,李某与陈某离婚后,小陈的生活起居主要由陈某负责,对小陈进行了实际携带抚养且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且陈某已支付小陈抚养费至 2022年10月,对于原告请求陈某支付2022年1月1日至今实际发生的小陈抚养费,事实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关于2023年12月后的抚养费,由于双方约定小陈由李某抚养,双方也未请求对小陈的抚养关系进行变更,无法确定小陈在未来实际由谁携带抚养,应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由于协议约定的6000元是小陈的抚养费,因此应认定每人每月为 3000元为宜,陈某应支付每月 3000 元的抚养费直至小陈完成学业为止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从2023年12月起每月的 20 日前向李某支付原告小陈的当月抚养费3000元,直至原告小陈完成学业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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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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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骏建议

本案属于抚养费纠纷,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权利签订协议约定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双方由谁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数额等问题。但是,在一方不诚实履行合同约定的抚养义务,导致子女的抚养义务由对方负担的情况下,根据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负担过多义务的一方依法也当然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作为对价。

本案中李某不仅未对儿子小陈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而且还想要求陈先生向她支付抚养费,这无疑是不合情理,违反离婚协议约定的,法院当然不会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又鉴于李某平日里向小陈支付了一定的生活费用,李某又是小陈的生母即法定代理人,因此法院判决要求陈先生向李某支付协议约定的6000元抚养费的一半,也是符合双方协议的公平的。

法律作为公平的代言人,不会偏袒任何一个企图利用法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也不会支持任何一个违反诚信,不诚实履行自己签订的协议所规定义务的人。在面临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这类纠纷时,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最佳办法就是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好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定分止争。事后任意一方违反了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对方都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

八骏律师事务所拥有着优秀的律师团队,致力于以专业的法律水平,帮助当事人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当涉足自己一知半解、犹豫不决的法律纠纷时,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才有利于在最佳的时间保护好自己的权利。当遇到法律问题时,欢迎咨询八骏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最大的努力,以法律为剑,成为守护当事人权利最坚固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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