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骏律师风采、专业与智慧同行
(八骏律师事务所二审接受当事人委托,提出新观点,开辟新路径成功取得二审胜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当事人在一审并未委托律师而是自己参与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碍于其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当事人自身对于庭审程序、举证质证、法庭发问、辩论发言等流程的无知,经过一审审理后,已经固定了诸多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出示的证据未能达到预期的证明目的、甚至出示了不该出示的证据,发表的质证意见也未能切中要害等弊端,这就需要律师在二审阶段竭力去弥补、规避和化解,要付出扭转局面的更多精力。
面对以上情况,八骏律师所郑志通律师欣然接受了当事人委托,走进了一审法院的档案室调取证据,认真核实独个事项,提出了新观点,开辟新路径,终于在二审诉讼中成功获得撤销一审判决,支持我方观点的胜诉案例。
案情简介:(为保护案件当事人信息,本案例不公开当事人名称、案号及审理法院)
2021年5月,以我方当事人为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林木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已经办理了林木采伐证的500亩按树林木以总价20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在领到砍伐证进场前支付给甲方140万元,当乙方砍伐桉树林的三分之一或45天内须付清甲方剩余林木转让款60万元,甲方承诺包路包证包税、保证伐林权清晰、林地四至确定,道路无人阻拦顺利运出砍伐林木等,签约后,乙方支付140万元货款后,又以总价280万元的价格与案外人丙签订《桉树买卖砍伐合同》双方约定;由丙支付180万元后实施砍伐和销售涉案桉树林木,之后丙按进度支付货款给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砍伐接近结束时,因有附近村民阻扰砍伐,经协商不成,乙方拒绝支付剩余货款,丙方停止砍伐,纠纷因而产生。
一审:
2021年11月,首先由甲方在某区人民法院起诉乙方,要求其支付剩余转让款6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木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合同约定“甲方包道路无人阻拦顺利出木,没有证据证明砍伐工作排除干扰的情况下,被告(乙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驳回原告(甲方)的诉讼请求。
2022年5月,甲方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来到广东八骏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由我所具有丰富民商事诉讼经验的郑志通律师接待了当事人,通过认真听取当事人介绍案情、一审审理情况,由于当事人在收到了一审民事判决书后才找律师沟通二审代理工作,此时留给律师起草《民事上诉状》的时间最多 15 天,而此时如接受当事人委托,郑律师手中除了一审的判决书和当事人提供的零星材料之外基本没有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经过充分向当事人沟通,明确告知当事人二审的诉讼策略及风险分析后,并通过对一审判决书的解读,充分掌握一审法官的裁判思路和裁判依据,分析委托人没有实现一审诉讼目标的障碍原因,迅速排除了案件痛点并制定上诉策略,当事人听完郑律师的分析后,即时委托广东八骏律师事务所郑律师作为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律师代理工作:
1、查阅一审卷宗。未参与一审代理的二审律师全面了解案件一审情况最直接的途径便是查阅一审卷宗。或者说,对于代理二审案件的郑律师而言,查阅一审卷宗是不可缺少的一项步骤和办案习惯。通过阅卷和仔细分析案情,郑律师明确本案应当以桉树林木的可采伐、已经采伐及未采伐数量作为需要进一步搜集的证据材料,就是为了确定甲方就出让林木与乙方支付转让款的对价关系,作为二审提供新的证据材料,同时,郑律师果断地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涉案桉树林木的数量进行鉴定。
2、明确思路、重构诉讼策略
根据实务经验,“坚持就是胜利”的观点在二审案件中基本是不适用的,除非一审法院在事实查明或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错误,否则在二审中重复一审的观点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在本案中,我方认为涉案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林木)的交付是可分秕的,根据《林木转让合同》的实际使用情况。经过鉴定,涉案林木共有450亩,已经采伐完毕380亩,仅剩余30亩因为村民阻扰未砍伐。
相比一审仅是纯粹的陈述事实和简单的说理,二审我们便转换思路、丰富路径进行多层论证:
首先,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一审对方以不安抗辩权进行抗辩,我方不与争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在《民法典》上有明确的规定,重点放在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履行支付的金额与我方履行交付林木之间价值是否公平上进行突破;其次,对方主张我方违约,未能排除阻扰,实际上我方已经在短期内已经解决纠纷,并通知对方继续履行,对方不积极履行,我方重点收集该方面的有力证据,证明我方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最后,根据实际合同履行情况,即使一审对我方主张的60万元余款不予支持,但对方也应当支付已经砍伐林木的合理对价。经过这样一步一步层层递进,阐述每一部分观点的同时均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判例进行充分论证,通过多个维度“打动”并最终说服二审法官,终于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
3、注重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民事二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有别于一审程序的特点在于二审法官在开庭时会询问双方对于一审查明的案件事实有无异议、有无新证据提交、对于一审时发表的证明目的以及质证意见有无补充。基于此,经办案件郑律师十分当注重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多次对《民事上诉状》进行调整和修改,反复查阅一审卷宗,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裁判结果于我方有利的线索。
二审: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归纳争议焦点,结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根据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目的和公平原则相结合,支持我方上诉主张。作出撤销一审判书,改判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二审改判后,委托人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啧啧称赞郑律师专业、敬业、经验丰富,努力维护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的损失。
总结:
二审中提出的新观点往往建立在一审判决的错误与疏漏之上,而事实却是二审法院通常更倾向于“维护”一审的判决结果,在部分可以选择自由裁量的判项上更是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的上诉理由能够让二审法官从内心对一审判决予以“否定”,则二审是很难翻盘,要最终实现逆转翻盘!郑志通律师的智慧,丰富办案经验和诚心诚意为当事人服务办案的精神是八骏律师风采的特色。来吧,有案件找八骏律师为您创造最佳效益。
作者:许国健律师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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